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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染疫確診可以請什麼假?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日益嚴重,確診人數激增,許多勞工身分的確診者因此被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或收治於指定處所,無法工作,這時勞工無法出勤到底要請什麼假?

撰文◎陳業鑫 / 業鑫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2022.05.17
圖 / 攝影師:Luciann Photography,連結:Pexels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日益嚴重,確診人數激增,許多勞工身分的確診者因此被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或收治於指定處所,無法工作,這時勞工無法出勤到底要請什麼假,成為勞資雙方共同關切的焦點。

勞工染疫確診可以請什麼假?

經勞動部以函令解釋,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工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或指定處所收治,該期間請普通傷病假者,請假之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並且溯及自民國111年4月8日生效(勞動部民國111年05月05日勞動條3字第1110140411號令)。

也就是在今年4月8日後確診的勞工,因居家照護或指定處所收治而不能出勤者,可以請病假的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且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勞動部民國111年05月05日勞動條2字第1110140434號令)。

勞工染疫可否申請勞保傷病給付?

既然勞動部已經發布函令,宣示勞工確診治療期間請病假可併入住院傷病假,請假期間自然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

這樣會衍生另一個問題:勞保局核付的傷病給付,是否可以抵充雇主應支付的病假半薪?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3項規定: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亦即勞保局核付的傷病給付可以抵充雇主應支付的病假半薪,因此如果勞工請假期間雇主已經先發給病假半薪,等勞工領到傷病給付後,雇主是可以要求勞工返還差額部分。

勞保局核付傷病給付的要件,包括「不能工作」、「未取得原有薪資」及「治療中」三項。如果勞工病情輕微,隔離治療期間也由勞資雙方同意以居家工作方式提供勞務,則雇主應依原約定給付工資,勞工既然已經拿到工資,不符合「不能工作」、「未取得原有薪資」之要件,勞工也就無法申請傷病給付。

勞工染疫 假別 陳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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