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專欄

勞工離職不遵守預告期,雇主怎麼辦?

面對勞工離職,如果他不遵守預告期,雇主該怎麼辦?可以對無預警離職員工求償嗎?

撰文◎陳業鑫 / 業鑫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2022.09.21
圖 / 攝影師:Tima Miroshnichenko

「我有一個員工,在公司上班已經五年多了,擔任客戶聯繫窗口。上禮拜五下班前,突然提出辭呈表示不做了,這禮拜一就沒來上班,我請他至少再留兩個禮拜讓我找人好好交接,他說已經要去新公司報到,不願意配合,害我公司業務一時之間大亂,客戶抱怨連連,訂單丟了好幾張,損失慘重,勞工離職都不用預告嗎?我可以直接扣他薪水來補償我的損失嗎?」

一位中小企業負責人跟我抱怨他遇到的棘手狀況。

勞工離職是否須遵守預告期?不遵守會怎樣?

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第16條規定,不定期契約的勞工要終止契約時,繼續工作年資在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應於十日前預告;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應於二十日前預告;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應於三十日前預告。因此依據上述勞基法規定,只要工作年資滿三個月以上的勞工,要離職都必須遵守預告期規定,預告期間依工作年資長短,分別為十日、二十日及三十日。如上述案例員工,工作年資已經五年,要離職的話,依法必須在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過麻煩的是,勞工如果違反勞基法關於終止契約預告期規定的義務,勞基法也沒規定勞工會受到主管任何裁罰。

雇主可以直接扣薪嗎?

答案是:絕對不可以!

固然員工不遵守勞基法明訂的預告期無預警離職會造成雇主困擾甚至損失,但不代表雇主可以直接用扣薪來懲罰員工並彌補自己的損失。這是因為勞基法第22條第2項明文規定的「工資全額給付義務」,第26條更直接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如果違反第26條禁止預扣工資規定的話,可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如果違反第22條「工資全額給付」義務規定的話,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雇主可以對無預警離職員工求償嗎?

可以的,不過雇主若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求償,必須負舉證責任,證明勞工不遵守法定預告期無預警離職確實造成雇主財產上具體損害,如果勞工不遵守離職預告期的行為,只是造成雇主經營上的困擾,甚至只是老闆主觀上不悅的情緒,雇主無法舉證證明有何具體損失的話,恐怕求償會有困難。

雇主能怎麼要求員工確實遵守離職預告期?

雇主可以透過勞動契約條款約定「懲罰性違約金」,取代求償的舉證責任。只要該約定沒有顯失公平的情形,應該有效。

但要注意如有下列民法第247條-1規定情形之一,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仍可能為法院宣告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就算是有效的約定,在具體訴訟個案中,法院如認為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將依民法第252條規定,將懲罰性違約金減至公平相當的數額。

合理的違約金約定是約束員工遵守預告期的好方法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就是在勞動契約中約定員工必須遵守勞基法第15、16條離職預告期規定,並且賦予公平合理的懲罰性違約金數額,是約束員工遵守離職預告期的最佳方法,千萬不要逕自扣薪,否則可能有理變成無理,甚至違法而得不償失!

離職 預告期 陳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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