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專欄

沒給工資明細會罰100萬?

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4條之1規定,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的內容,應包括勞雇雙方議定的工資總額、工資各項目的給付金額、依法令規定或勞雇雙方約定得扣除項目之金額以及實際發給的金額。

撰文◎陳業鑫 / 業鑫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2022.03.23
圖 / 攝影師:Helena Lopes,連結:Pexels

「你雖然有準時發給員工薪水,但只有這樣是不夠的,你還必須同時給員工『工資明細』,如果沒給,就違反了勞基法第23條規定,依同法第79條規定,可以裁罰2萬至100萬元罰鍰!」

勞檢員小陳如此跟小甜甜飲料店老闆老王說明,老王覺得很奇怪,我該給的薪水都給了,一毛不少,只是沒給明細有這麼嚴重嗎?

確實就是這麼嚴重。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雇主給薪時,同時要提供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無論名稱是薪資單、薪資明細、薪水條等都可以,這是為了要讓勞工知悉到底自己拿到的工資是由哪些部分組成?如果有疑問也可以及時跟雇主洽詢確認,避免勞資雙方認知差距產生糾紛。

工資明細內容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4條之1規定,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的內容,應包括勞雇雙方議定的工資總額、工資各項目的給付金額、依法令規定或勞雇雙方約定得扣除項目之金額以及實際發給的金額。

工資明細一定要給紙本嗎?

 雇主提供的型式不限於紙本,也可以用電子資料傳輸方式(如電子郵件、手機簡訊、通訊軟體、內部網站之薪資系統等),或是勞工可隨時自行瀏覽、下載列印取得的資料。雇主不得在法規外設置不當的條件,例如要求勞工須經過申請核可程序後才能取得工資明細,或是只准勞工看過簽名確認就收回,或用網頁版給勞工瀏覽,但設定只可以查但不能印,都屬於違法樣態。

工資明細何時該給?

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一定要在給付工資的同時給勞工,有些公司規定一季給一次甚至一年只給一次,也是違反法律規定。而這項規定,範圍不論是兼職的部分工時勞工,還是正職全時勞工都適用。據勞動部統計,2021年共開罰297件,主要違法的事業單位大多都是小型、微型企業,因此中小企業及微型企業更容易觸法,不可不慎。

勞動事件法工資推定的舉證準備

由於勞動事件法第38條「工資推定」規定影響,工資明細也是雇主萬一遇到與工資有關的勞資爭議時,可以提出來支持自己說法的有力反證。例如勞資雙方對於績效獎金是否是工資?是否應該成為資遣費或退休金基數平均工資的一部分產生爭執時,若工資明細就此已經有詳細說明,比較可以避免爭議,也可以成為訴訟上的證據。

工資明細 勞動條件法 陳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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