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專欄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簡介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5月1日上路!現行勞工職災保險給付有什麼問題?

撰文◎陳業鑫 / 業鑫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2022.05.11
圖 / 攝影師:Tiger Lily,連結:Pexels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5月1日上路!

現行勞工職災保險給付有什麼問題?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民國111年5月1日施行前,現行職災保險相關規定,因規定於勞工保險條例中,受限於普通事故保險財務、加保範圍、投保薪資上限以及給付水準等情,基於兩種保險的平衡性,難以單獨調整,致無法提供受災勞工及其家屬更適足之保障,若想針對職災部分保障作有效提升,勢必影響勞工保險體系。 並且,由於給付基準之落差,職災保險給付無法完全代替雇主基於勞基法第59 條所負之法定補償責任,致使罹災勞工於領取保險給付後,尚須向雇主請求職災補償。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保障仍然不足

2002年起施行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雖然扮演受災勞工保護體系最後一塊拼圖之功能,但亦同時加重職災救濟體系之複雜程度。該法除提供受災勞工相關津貼補助外,亦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受災勞工重建業務。惟職災勞工保護法係屬補充性立法,其所需經費又係由勞保職災保險基金收支結餘提撥專款及政府編列公務預算支應,財源並不穩定,且其辦理方式多以年度計畫行之,致使專業人力之培養及業務之永續經營產生斷層。

職災勞工保護法令規範過於分散

時至今日,我國有關職業災害之規定散見於各法之間,法規間之填補機制看似各司其職,實則疊床架屋,備多力分,無法使罹災勞工之損害得到及時有效之填補。 因此政府決定將既有之規定加以整合,另立職業災害保險專法。長久以來,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多有向政府提出應制定職災勞工保險專法之意見。歷經長期協商討論,勞動部乃於2019年6月6日預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後經專家學者研討修正,並由勞動部法規委員會審查完畢後,於110年4月23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並定於111年5月1日施行。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透過將現行職業災害保險規定自勞保條例抽離,以專法之形式制定,將勞保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災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予以整合,除擴大納保範圍,受僱勞工到職即有保障,一旦發生職災,政府即有給付保證;提升各項給付保障,讓勞工災後生活有保護;雇主也藉由少許保費之支出,讓受僱勞工獲得更大的保障,廣大雇主更能藉由職災保險分散風險,有效分攤補償責任。新法並整合職災勞工保護法之規定,藉由強化職業災害預防機制,積極協助受災勞工重建以返回職場,以建構包含職業災害之災前預防、災害補償及災後重建之完善的職災保障制度,來加強保障受災勞工及其家屬之經濟生活。

各項主要具體內涵與影響諸如:擴大納保範圍、修正保險生效時點、提高投保薪資上下限、增加職災給付範圍、整合並強化職災預防與重建機制、整合並改良職災勞工保護法之津貼及補助、強化職業傷病通報與鑑定機制、強化終止契約之保障措施等。

與現行職災規定之對照簡表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現行規定

納保對象

● 登記有案事業單位之勞工,不論僱用人數,皆強制納保。

● 受僱自然人雇主或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可由簡便加保管道,為特別加保。

● 5人以上事業單位,強制納保。

● 4 人以下事業單位,自願加保。

保險生效時點

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保險效力自到職日生效,雇主未加保,發生事故仍得請領給付(當然主義)

採申報制,雇主於勞工到職日辦理加保,始生效力;未依規定申報,無給付保障。

投保薪資

● 上限:規劃 72,800元。

● 下限:基本工資(目前24,000元)。

● 上限:45,800 元。

● 下限:基本工資(目前24,000元)。部分工時者,得自11,100元起申報。

抵充對象

非限於適用勞基法之勞工。

限於適用勞基法之勞工。

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醫療給付

除右列規定外,增加全民健保給付之特殊材料自付差額。

醫療費用準用健保規定外,免繳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及住院期間 30 日內膳食費半數補助。

傷病給付

前 2 個月發給平均投保薪資之100%。第3個月起發給平均投保薪資之70%,最長2年。

第1年按平均投保薪資 70%發給,第2年減為50%,最長2年。

失能年金

● 對於失能程度嚴重,但尚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發給部分失能年金。

● 金額依失能程度,分別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70%(完全失能)、50%(嚴重失能)及 20%(部分失能)發給。

● 須達終身無工作能力,才可請領年金給付。

● 金額按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計算,基本保障4千元。(採年資為計算基礎,年資較低者,只能請領基本保障金額)。

遺屬年金

● 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50%發給。

● 遺屬不符合遺屬年金條件者,除5個月喪葬津貼外,另得請領40個月遺屬補償一次金。

● 金額按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計算,基本保障3千元。(採年資為計算基礎,年資較低者,只能請領基本保障金額)。

● 遺屬不符合遺屬年金給付條件者,僅得請領 10個月喪葬津貼。

給付基準

均按職災事故前 6 個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年金按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一次金按職災事故前6個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年金競合

發生不同事故,同時符合本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年金時,採併領減額方式發給。

不論同一事故或不同事故,年金僅得擇一。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勞工權益 陳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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